排污水处理许可证环境监测、工业环保持续受益
排污许可,立法先行。为了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加以约束,世界各地普遍推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通过行政部门审查后,以许可证的方式对企业的活动进行授权,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生产、排放活动。排污许可制是环境保护许可证的一种点源排放的重要管控方式,依法对排污行为做出规定、限制及监管执法,以法律文书载明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阈值以及环境管理要求。
三十载探索,成效显著仍存难点。自1988 年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三十余年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经过不断地修订与完善,排污许可逐渐从雏形到落地,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目前包括江苏、浙江等28 个省(区、市)已经制定排污许可制度暂行办法,并向超过24 万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制体系渐趋完善,其要求也渐趋细化和具体,有利于响应国家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的要求。
响应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排污许可改革。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将排污许可制度建成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方案规定率先在火电、造纸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 底在全国范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完善排污许可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着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这两条主线。排污许可制度是实现面向环境质量的环境管理转型、建立规范严格的企业环境执法体系的基础和关键,因而建立健全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的文件中多次提到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并对企业做出了必须持证排污的要求。
地方环保单位积极响应,制定地域性政策。依据2016 年12 月出台的《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海南、辽宁、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地已经相继通过制定实施地方性细则或实施计划(方案)推动该项制度的落地。